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第二届委会第一次会议文件之七
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编辑部章程
2006年9月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的办刊行为,提高办刊质量和效
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名称为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编辑部(以下简称编辑部)。
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
邮编:300222
第三条 主管部门:天津科技大学
主办单位:天津科技大学
出版单位: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编辑部
第四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经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确认天津科技大学法人资格,颁发“期刊登记证”批准注册,国家统一刊号为CNl2一1278/G4,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673-1352。编辑部受国家法律保护。编辑部接受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。
第五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国家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及各项有关规定。
第二章 办刊宗旨
第六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坚持以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坚持与时俱进,落实科学发展观。
第七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传达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指示和重要信息,指导轻工教育建设、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社科类刊物。
第八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,坚持与时俱进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大力开展轻工教育研究,推广交流轻工教育的经验和教学、科研成果,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,努力为构建和谐校园、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第九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在面向轻工系统和院校的同时,适当开拓办刊视野,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。
第三章 组织及职责
第十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实行编辑委员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。主
编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。主编对刊物的编辑、出版和经营全面负责。
第十一条
编辑部组织结构是:
主编 1人、常务副主编
1人、副主编和责任编辑若干人,由编委会协商确定。
第十二条
编辑部人员每届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三条
编辑部应根据办刊宗旨制定选题计划,审定各编辑组推荐
来的稿件,按时完成各期刊物的编辑、出版、宣传征订和
发行工作。应不断提高刊物质量,争取发挥最大的社会效
益,并与作者、译者、审者、读者密切联系,收集反馈信
息,注意效果调查,不断改进工作。
第十四条 编辑部要建立文稿归档制度,原始资料要有专人归档和保
管,按规定保存一定的期限。
第十五条 编辑人员的基本任务是:组织建立不同类别院校和单位的通讯网络,负责组织、筛选和审定各期别的稿件,并向编辑部推荐。
第四章 运行方式
第十六条
刊物暂定为季刊,视条件和可能,力争申请为双月刊,必要时,经新闻出版部门同意,可出版增刊和专刊。刊物面向全国发行,采取邮发和订阅方式。
第十七条
每期刊物内的彩封,可重点宣传1~2所办学单位,并收取适当的宣传费。宣传材料由编辑部负责审定。
第十八条
根据编委会确定的年度出版计划,编辑部适时将选题构想
和年度选题计划刊发。按照期刊出版工作的相关规范,负责刊物最后的编辑加工和终审发排等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及财务管理
第十九条 每年刊物运行费原则上由主办单位以专项拨款的形式予以解决。经费不足部分,可在出版发行过程中通过适当收取版面费的办法予以补贴。
第二十条 编辑部人员费用分别由成员所在单位负责。
第二十一条 编辑部根据国家法律,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
本章程经2006年9月第二届编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