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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第二届编委会第一次会议文件之六
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
2006年9月
一.总则
第一条 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受主办、主管单位——天津科技大学的委托,对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刊物实行领导的执行机构。
二.组织
第二条
编委会的组成由天津科技大学正式行文确认。
第三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,编委会的成员可以连任。
第四条
编委会组织机构:
名誉主任 1名:
由原中国轻工总会主管会长担任。
主任
2名:
由原中国轻工总会人事教育部负责人和主办单位法人担任。
副主任 2名:
由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刊物主办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。
委员若干名:
分别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才交流中心、轻工高等院校、高职或中专院校、轻工技工学校等相关单位中产生。
第五条 在编委会领导下成立的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编辑部,作为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的出版发行单位,按照编辑部章程承办刊物的出版发行等具体事宜,负责组织、安排编辑部的日常工作。
三.主要职责
第六条 负责确定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的办刊指导思想及重大方针。
第七条 研究确定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刊物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出版计划。
第八条 研究解决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办刊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。
第九条 审议并批准《中国轻工教育》编辑部章程。
第十条 组织对《中国轻工教育》刊物及编辑部工作进行检查、考核和评估。
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编委会会议,必要时也可召开部分编委成员会议。由编委会主任或由其指定编委会副主任召集会议。
四.附则
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编委会研究讨论并经主管主办单位——天津科技大学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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